2009-02-23

智慧局擬自98年起推動為期三年的「強化保護智慧財產權行動計畫」

智慧局自95年起大力推動的「貫徹保護智慧財產權行動計畫」已於97年12月31日屆滿,在遏止仿冒盜版、教育宣導、邊境管制、及加強國際交流等方面成效卓著,美國貿易代表署(USTR)日前更宣布台灣自特別301一般觀察國家名單中正式除名。有鑑於智財權的保護已成為各國經貿談判的重要議題,智慧局在既有基礎上,更進一步訂定「強化保護智慧財產權行動計畫」,預計自98年起為期三年,於行政院核定後實施。

「新三年計畫」的工作內容,除了維繫過去捍衛智財權的努力外,更將具體推動網路服務提供者著作權侵權責任的立法,並針對國際仿冒品的流通與轉運、商標出口監視機制的整合、仿冒表徵行為的規範、及著名商標被使用於公司或商號名稱等議題進行研究。

其中,對於國際仿冒品的流通與轉運,智慧局副局長陳淑美表示,各國海關雖已針對進出口貨品進行管制,但對於轉運貨品則未必設有管制,國際間正在研擬實施轉運貨品檢驗的可行性。此外,依現行貨品輸出管理辦法之規定,商標權侵害的監視機制是由國貿局執行,而著作權侵害的監視機制則是由智慧局執行,如何加以整合,也是「新三年計畫」的研究重點。

總的來說,「新三年計畫」的目標包括:一、健全智慧財產權政策及法規,提升我國法制品質;二、加強執行查緝仿冒盜版,及辦理司法人員專業訓練,落實智慧財產權保護;三、加強邊境管制,減少仿冒品及盜版品交易;四、持續推動校園保護智慧財產權行動方案,落實校園智慧財產權保護;五、推動合法使用電腦軟體等著作,輔導建立著作利用授權機制;六、強化智慧財產權教育宣導體系,建立國人正確的智慧財產權觀念;七、加強國際交流合作,增進國際間對我國保護智慧財產權的認識;八、獎勵創新發明、協助企業落實專利商品化,提高企業全球競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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