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3-09
外籍人士來台投資千萬 金管會擬開放擁有居留權
金管會再度啟動資產管理中心條例立法,為吸引外國人來投資,未來將訂定類似「投資移民」規定,投資時間達五年或一定金額以上,就可享有居留甚至永久居留權。
金管會打造台灣成為資產管理中心,除了提出稅賦優惠,也將陸續提出資金進出鬆綁、外籍人士投資優惠相關方案,最快第一季就可完成草案,送到行政院。
財經官員表示,財政部已經把遺贈稅降到10%。在資產管理中心條例草案中,一定條件下遺贈稅雖可以降到零,但誘因已經不像先前遺贈稅在40%時大,因此必須再討論更多吸引資金回流的方法。
外界關心稅賦優惠的部分,據了解,只要海外資金回流符合相關規定,仍維持遺產稅、贈與稅、所得稅免稅優惠。
投資人若想把海外資金匯回,在國際金融業務分行(OBU)開戶者,可直接換成國內金融業務分行(DBU),此一本金將來可免計入遺產稅。資金匯入八年後若贈與他人,也可免計入贈與稅;若在八年內贈與,則必須課被贈與稅。另外,投資人若把這筆資金投資國內債券或存入銀行,其利息收入於四年內不列入所得稅計算。
資金匯出入的部分,金管會也與央行達成共識,在一定金額以下可自由進出。此一定金額將比現行規定更寬鬆,但在草案中不會明訂,而是授權子法訂定。
至於如何吸引外國人資金,金管會與內政部討論後,希望能給予類似「投資移民」的優惠。只要外國人財務投資台灣市場一定時間、一定金額,將可允許其居留或是永久居留。
官員表示,依現行規定,外國人在台停留60天內叫做「停留」,60天到三年叫做「居留」,三年以上及每年停留一定時間就可「永久居留」。
官員指出,外國人資金不能隨便轉來轉去,資產管理中心條例將規定必須綁若干年才行。初步規劃,如果能停留五年,就可享有永久居留權。至於投資金額多少,則要參考國外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