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3-16

金管會擬提案修正保險法 未來保險業監理擬採取立即糾正措施

金管會擬修改保險法,對於保險公司採取立即糾正措施(PCA),初步規劃將以保險業資本適足率(RBC)作為基準,對於資本適足性採不同的監理措施,以利掌握問題保險公司,儘早採取補救措施。

受全球金融風暴影響,2008年壽險業整體大約虧損近1200億,淨值相對大幅萎縮,許多壽險業者面臨增資壓力,金管會為了強化對於保險業者的監理,維護保戶權益,將研擬修改保險法,比照銀行法,納入對保險公司立即糾正的措施。依據最新通過的銀行法規定,將銀行資本適足率分為資本適足、資本不足、資本顯著不足及資本嚴重不足四個類別,依據不同資本適足性情況,採取不同的監理及退場措施,例如,資本嚴重不足、即資本適足率低於2%者,金管會需在90天內派員接管等,藉以維持銀行穩健經營,避免延宕處理時效,以降低日後處理成本。

另外,金控法及銀行法對於同一人及同一關係人持有金控、銀行股權達到10%以上,都訂有大股東適格審查規定,但保險法中卻沒有類似規範,金管會亦將考量在本次保險法修正案中,增訂相關規定。其次,金管會亦將研擬增訂透過外部精算師辦理簽證等方式,使保險公司之財務狀況透明化、公正化。並且,金管會為了加強對保險代理人、經紀人的管理,亦將研擬增訂相關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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