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4-06

單身受薪者年所得未逾25萬者,免稅

立法院於去(97)年底三讀通過「所得稅法修正案」,將綜所稅標準、薪資、身心障礙及教育學費4項扣除額大幅調高,今(98)年申報去年綜所稅即可適用。而為配合四大扣除額之啟用,財政部修正97年個人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書,單身受薪者年所得在新台幣(下同)25萬元以下,完全免稅。

值得注意者,在教育學費的扣除額上,過去,是以家庭為單位,每戶不論有多少位在大專院校就讀的學生,只能共享一個2.5萬元教育學費扣除額之減免額;今年開始,教育學費扣除額的新規定,教扣額已改按人頭計算,每一位符合減稅規定的大學生,都可扣除上限2.5萬元的教扣額。此外,配合國民年金法去年10月1日施行,國民年金保險之保險費,亦可做為保險費列舉扣除的項目,部分國民已繳納的國民年金保費,今年報稅時,也可與勞保等保費支出,在最高2.4萬元額度內,申報扣減個人綜所稅。

四大扣除額的調整,對所得單純的受薪中產家庭最為有利。財政部指出,今年免稅額仍維持96年每人7.7萬元不變,但標準、薪資與身障扣除額則分別增加逾2萬元,對民眾而言,仍可獲不小的降稅好處。 除標準、薪資、教育與身障扣除額均已調高外,綜所稅課稅級距也因累計物價漲幅達到10%,五個級距上限金額均獲調整,最低稅率6%級距上限,已自37萬元提高為41萬元,各級距者約可獲得3%到10%不等的降稅利益。

另外,在繳稅措施上,今年也比往年方便些,選擇使用網路報稅民眾,已可選擇以現金繳稅。所有現金、支票等繳稅案件,則不強制只能以稅捐機關提供的繳款書繳稅,民眾可直接上網列印附有條碼的繳款書,再至金融機構臨櫃繳交;而稅額在2萬元以內者,也可直接到超商繳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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