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利事業登記制度已於98年4月13日起廢止,但因商家營業地點仍需符合都市計畫、建築及消防管理等相關法規,為避免民眾及相關業者於營利事業登記制度廢止後,無法依現行政府提供之聯合預審制度事先查知登記或營業地點是否符合都市計畫、建築及消防管理等法令規定,造成依新制取得商業登記後,面臨其營業場所使用是否合法之疑慮。內政部與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已共同研議,採取下列配合措施:
1. 繼續維持直轄市、縣(市)政府現有之都計、建管及消防聯合服務窗口之服務項目,或設置專線電話號碼,提供民眾查詢服務,以為過渡期間之因應措施。
2. 為發揮聯合服務窗口提供民眾諮詢之功能,內政部業訂有「營業場所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與建築管理規定查詢表」,提供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參考使用,民眾可填具該表並標示欲查詢之項目,送交服務窗口辦理。
3. 建築法規定應辦理防火避難設施及設備安全檢查之建築物,其檢查申報情形可至內政部營建署網站建置之「全國建築管理資訊系統」(
http://cpabm.cpami.gov.tw/index.jsp)中,輸入建築物門牌號碼等相關資訊後,取得該建築物最近一次申報日期及申報結果資訊。
4. 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加速建置地政、都計、建管及戶政等各項資訊系統並建立整合平台,提供網路預查系統,以讓民眾透過網路進行預查,了解營業場所是否符合相關管理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