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4-27

新投資5年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 98年4月底實施

立法院2009年1月13日三讀通過「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第9條之2條文修正案,並於同日經總統公布,凡是2008年7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期間,新投資創立或增資擴展的製造業及其他相關技術服務業者,可享連續五年免稅的租稅優惠。

修正後「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第9條之2第一項規定:「公司自九十一年一月一日起至九十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或自九十七年七月一日起至九十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新投資創立或增資擴展者,得依下列規定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一、屬新投資創立者,自其產品開始銷售或開始提供勞務之日起,連續五年內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二、屬增資擴展者,自新增設備開始作業或開始提供勞務之日起,連續五年內就其新增所得,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但以擴充獨立生產或服務單位或擴充主要生產或服務設備為限」,同條第三項復授權行政院就第一項公司免稅之要件、適用範圍、核定機關、申請期限、申請程序及其他相關事項訂定施行辦法。

依目前規劃,財政部同意對資本額採低門檻,只要資本額超過新台幣(下同)50萬元,即適用取得資格,即全台99%製造業均有機會減稅。經濟部工業局也同意對投資額採低門檻,製造業增資和購買機器設備、技術的金額只要超過50萬元,技術服務業門增資和擴產擴廠金額只要逾10萬元,即可享有五年免稅優惠。.

製造業及其相關技術服務業適用五年免稅的措施曾於2002年1月至2003年底期間實施,成功促進民間加碼投資,本次再次實施為期一年半的投資優惠措施,估計將可帶動投資5,000億元,增加工作機會,有助振興經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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