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主委范良銹於98年4月21日表示,政府未來將針對建築、道路橋樑、水利、軌道等四大類工程,統一訂定重大公共建設決標最低門檻,避免低價搶標,希望接近市場價格。門檻水準希望不低於工程預算的85-90%,以確保工程品質,此消息對營造業者將是一大利多。
營造公會理事長潘俊榮於98年4月21日向政府喊話表示,營造業獲利困難,希望政府應該比照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模式,由政府、營造業和金融機構建立三方合約方式,提供營造業低利融資管道,並且希望重大公共工程低於底價8成以下視為不合格標,以免低價搶標。
對此,范主委於98年4月21日與媒體茶敘時透露,為徹底改善廠商低價搶標,造成公共工程施工品質低落及偷工減料等問題,將在政府採購法完成修法後,統一訂定得標最低門檻。
依現行機制,營造業者若以低於主辦機關訂定底價8折以下得標並與主辦機關締約,將有發生偷工減料之可能,主辦機關應有責任要進行工程品質之實質審查,要求營造業者說明並依誠信原則履約,但實務上常見機關因各種原因無法落實監督,因此常造成公共工程低價搶標結果,就是工程進度落後,且需追加預算,完工後之工程品質低落,又須以訴訟方式確認營造業者相關責任,得不償失。
范主委強調,雖然低價搶標情形目前僅占少數,但仍影響整體公共工程之品質及進度,因為只要有少數工程施工品質粗糙,造成損害將是難以估計,例如96年颱風造成全台逾500億元損害,包括橋樑、道路斷裂等,施工品質低落是主因之一。
范主委另透露,為杜絕廠商低價搶標,未來將優先針對建築、道路橋樑、水利、軌道等四大類工程,訂定廠商最低得標門檻,傾向以不低於工程預算價格85-90%為最低門檻,低於此一門檻即視為不合格標,如此一來不但可讓決標價格接近市場價,讓承包業者有一定合理利潤,且能保障工程品質。惟實在進行上仍需召集各公務機關討論,凝聚共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