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05-22

勞委會研擬給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最長半年,最高每月可領13,500元

  為穩定婦女就業,提高婦女勞工參與率,行政院勞委會主委李應元5月8日宣布,決研議發放「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最長給付期限約6個月,給付最高津貼約投保薪資的五成,每月最高可領取新台幣一萬三千五百元,這筆財源一年約28億元,將從勞健保就業保險基金支應,這項政策不會增加僱主成本負擔,李應元表示,根據兩性工作平等法規定,婦女可請育嬰假,最高期限為二年,育嬰假期間留職停薪,婦女沒有收入,政府研擬要發放「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以穩定婦女就業,這項方案,預計今年年底前將提出就業保險法修正草案,從就業保險基金支應這筆財源。

  勞委會綜合規劃處長李來希表示,這項貼不宜太少或太長,太少沒有誘因,若太長婦女就業缺乏競爭力;勞委會初步規劃按勞保投薪資給付三至五成,若最高給付五成,婦女每月可領到補助津貼一萬三仟五百元,給付期限勞委會建議最高不超過六個月,李來希表示,這項政策不會增加僱主負擔,未來人力暫時短缺,政院將研訂派遣勞工保護法配套措施,讓僱主可彈性僱用短期勞力,勞委會研擬發放「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以鼓勵就婦女「增產報國」,初步規劃,該津胋將由就業保險基金支付,勞委會表示,發放育嬰停職津貼,不會額外增加勞工與僱主的負擔,但確實有勵於想要生產的婦女重回職場,增加勞動參與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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