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欠稅,全體董事可能遭限制出境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於日前召開「拯救稅奴」公聽會,抗議稅捐稽徵程序中,公司欠稅,負責人不能視事情形下,全體董事遭稅捐單位全體限制出境之不合理執行狀況。
中華民國會計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理事長林賢郎指出,以往公司欠稅一百萬元以上者,稅捐單位均僅限制負責人出境,但是近來高雄市國稅局卻出現連董事也遭限制出境之處分。就此,高雄市國稅局表示,依照稅捐稽徵法規定,個人欠稅新台幣(下同)五十萬元以上,公司欠稅一百萬元以上時,即得限制出境,之所以會發生對董事限制出境之個案,乃係因該公司已經解散、廢止,於清算程序進行中並未選出清算人,所以財政部依照公司法規定之意旨,於94年做出解釋令,認為在此情形下,既以全體董事為清算人,則即得對全體董事為限制出境之處分。
此外,財政部亦進一步補充說明,於公司負責人因故不能視事情形發生時,稅捐單位亦得以全體董事為限制出境之對象,所謂「因故」不能視事,財政部表示,依公司法規定之旨,係指董事長逝世、失蹤、宣告破產、出售所持有之全部股權依法解任而公司未選出代理人等情形,換言之,有公司負責人由前述情形發生,而公司又欠稅一百萬元以上者,全體董事均有遭限制出境處分之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