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5-11

保險業登陸 金管會爭取合資對象不限一家或股權過半

金管會副主委李紀珠表示,目前台灣保險業者所面臨最主要的問題在於合資公司外資持股比例不得超過50%,以及合資對象以一家為限,在兩岸簽署金融監理備忘錄(MOU)之後,政府在市場准入階段將與對方協商放寬合資對象限制不限1家,或者爭取台資保險公司的持股不以50%為上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保險公司管理條例第8條規定:「申請設立外資保險公司的外國保險公司,應具備下列條件:(一)經營保險業務30年以上;(二)在中國境內已經設立代表機構2年以上;(三)提出設立申請前1年年末總資產不少於50億美元…」因此台灣保險業在大陸申請設立保險公司,首先必須先面對所謂「532」的高申請門檻,亦即最低總資產50億美元、設立達30年、代表處設立滿2年。

更重要的,現有台灣保險業之大陸子公司常無法順利增資。因為大陸規定,外資在當地設立保險子公司,合資對象只能有1個,也就是1大陸企業搭配1台灣保險公司,再加上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保險公司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3條規定:「外國保險公司與中國的公司、企業合資在中國境內設立經營人身保險業務的合資保險公司,其中外資比例不得超過公司總股本的50﹪。」上述規定造成台灣保險公司若想增資,大陸企業也必須同比例增資,但若大陸企業增資意願不高,將導致台灣保險公司也無法增資。

所以未來與大陸洽談市場准入機制時,將爭取合資對象不限1 家,或台資保險公司的持股,可以不以50%為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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