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5-25
廢止營利事業登記證制度後之疑慮
過去民眾要成立公司營業,都要申請營利事業登記證,消防、營建、賦稅等政府單位在發給登記證前會先「聯合預審」,檢視民眾申請是否完全合法,確定後就發給營利事業登記證。但自從經濟部商業司2009年4月13日起廢止營利事業登記證制度後,雖然民眾開公司登記手續變簡便,但以往聯合預審制度也取消,結果導致公司已經成立運作後,才因遭檢舉或發生事故,而發現有違法設立的問題。
針對營利事業登記證制度之廢止,經建會曾於2009年3月份召開跨部會協商,請內政部儘速召集各縣市政府研商設立「諮詢服務窗口」,以便利民眾查詢其營業處所的土地使用分區、建築物使用及所得經營業務。但該等諮詢服務窗口僅提供口頭諮詢服務,對於書面諮詢均予以退件。因此,經建會於日前召開會議,要求地方政府就利用「營業場所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與建築管理規定查詢表」之書面查詢,必須以書面方式回復其查詢結果。
另外,在日前立法院之公聽會中,協助辦理商業登記的會計師及記帳士對配套措施不足表達強烈不滿,建議行政機關需設立預查制度,便利民眾查詢其營業處所土地使用分區等資訊,並要求經濟部保留過去的「預審制度」,否則會計師及記帳士背負高風險,將不排除進行抗議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