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6-15

財政部賦稅署提出營業稅法修正草案

財政部賦稅署提出營業稅法修正草案送行政院審查,重點如下:

一、購買國外金融勞務營業稅稅率由5%降為2%:  因現行金融營業稅稅率為2%,然依現行規定購買國外金融勞務營業稅為5%,加上券商向投資者收取的「全部手續費」先被課一次2%,總計投資人委託海外金融機構買股票要繳7%營業稅。修法後將使投資人購買國外金融勞務和國內的金融營業稅均為2%。

二、明訂各保稅區營業人用於出口的貨物均為零稅率:目前我國保稅區除了加工出口區、科學工業園區及海關管理之保稅工廠或保稅倉庫之外,還有農業科技園區、自由貿易港區、物流中心,其營業稅課徵方法並不相同。為使各保稅區營業人享有同等租稅待遇,修法後明定自國外進入上述保稅區的保稅貨物,於「不包括再進口貨物」之範圍內免課營業稅。

三、增訂購買國外勞務課稅起徵點:  由於國人很容易透過網路交易購買外國人提供的勞務,故修法增訂購買國外勞務課稅起徵點,以減少稽徵機關之稽徵成本及勞務買受人依從成本。

四、營業人應稅貨物被法拍後改由拍定人付營業稅:  財務困難的企業於房地產被法拍後,拍定價金往往連土增稅、房屋稅和地價稅都不夠分配,如欠稅逾200萬元負責人還會被限制出境;銷貨的營業人如未繳納營業稅款,則不得申報進項稅額扣抵銷項稅額。修法後,營業人的應稅貨物被法院拍賣將改由拍定人支付營業稅。

五、營業人申請營業地址變更,不必先繳清營業稅或提供擔保:  現行營業稅法為保全稅捐,規定營業人申請變更登記應於繳清稅款,或提供100%擔保後,才能辦理變更。但其實營業地址變更,營業人的主體還在,稅捐仍得保全,故修法刪除上述規定。

六、增訂國稅局於營業人申報營業稅後6個月內將核定營業稅額通知營業人:  

依現行實務,公司報完營業稅後,只有發生短/溢繳稅額時才會收到國稅局的補/退稅通知。新法通過後,財政部對於申報正確的案件將會集體公告,有短、溢繳的案件才會通知營業人,以減少徵納雙方爭議。  
上一則 回列表頁 下一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