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7-20

鼓勵國輪回籍 通過噸位稅建議案

台灣在過去的一年間,雖然經歷了全球金融不景氣的風暴,但在兩岸海運直航的助力下,為求船舶回籍、推動海運業自由化及降低相關經營成本,行政院賦稅改革委員會於98年5月1日通過海運實施噸位稅研究建議案,後續並將由交通部及財政部共同研擬相關的配套措施,可望提出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並報請行政院審查。

噸位稅係源於西歐海運國家,目的在於提供航運公司一項選擇性的稅制,以改善國輪船隊流失之情形。其內容乃是先行推定船舶之每噸獲利金額(為固定之金額)乘以船舶之淨噸位,以此乘積做為海運業務所得,再將海運業務所得乘以所得稅率,即為該船舶應繳納之噸位稅。由此可知,噸位稅係採固定利潤計算所得額,因此不論利潤多寡、盈虧狀況,皆需繳納固定金額之稅金,如果航運公司經營績效及獲利越高,享受節稅利益越大。

不過,為避免部分業者利用選擇適用噸位稅操縱損益及規避稅負,政府多會要求業者採取相對的配套作為,例如一經選擇適用就要連續適用10年,因此如果航運公司發生虧損時,一定仍須按固定利潤課稅,而增加租稅負擔,因此業者在選用稅制時,必須將中長期的營運變數一併納入考量。

雖然噸位稅存有正反意見,但整體而言,若噸位稅的相關配套措施設計得當,則對於該國海運的長遠發展有相當的助益。因此,倘台灣相關部會能訂定完善之配套措施,想必能使海運業者在享有一定的租稅優惠的背景下,提供優質而價格低廉之服務,甚至藉由增加船舶回籍,從海運周邊產業徵到的稅收,及人員僱用降低失業率獲致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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