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8-17

職場懷孕歧視 可向勞工主管機關申訴

國美館派遣勞工遭業者要求提供驗孕報告始得上工,引發外界譁然,為減少職場懷孕歧視,勞委會訂定「禁止懷孕歧視勞工版及雇主版檢視表」,即日起提供勞雇雙方評量是否違法,若發現公司有懷孕歧視跡象,可向地方勞工主管機關申訴或請求協助。

勞委會表示,性別工作平等法實施七年來,性別歧視申訴案件占五成八最高,其中又以懷孕歧視遭不當解僱、影響考績、調動職務等最多,依法將可處以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官員指出,雇主往往會以績效不好、無法勝任工作等其他理由讓懷孕勞工知難而退,因此,懷孕歧視並未單獨歸類,在性別歧視申訴案件中,懷孕歧視占大宗。

勞委會所提供之檢視表,主要內容包括:工作環境氛圍及法令規定事項、協助勞工檢視身處職場是否有懷孕歧視的情形,同時並提供法令諮詢及申訴管道;值得注意者,雇主版的檢視表中違反檢視項目有可能涉及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等,例如,勞工因為懷孕而未獲應有的升遷、調薪等,代表工作氣氛對懷孕者不友善,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第7條,可處雇主10萬至50萬元罰鍰;其他提供的指標包括「本公司未使懷孕受僱者於午後10時至翌晨6時之時間內工作」等15項,以提醒雇主遵守性別工作平等法或勞動基準法等相關法令規定。

另外,勞工自認工作表現與懷孕前無異,但雇主卻突然有意無意挑毛病,明明業務沒有明顯增加,可是老闆卻交付比懷孕前更多的工作,甚至比過去更常要求加班等,該公司可能都有懷孕歧視的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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