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8-17
專利法修正,將不納入間接侵權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於8月3日將專利法修正草案報請經濟部審查,其中針對之前擬增訂之間接侵權制度,因爭議仍大,並未納入本次專利修正草案中。
為與國際接軌,智慧局自去年開始大幅度修正專利法,更陸續召開公聽會,聽取產官學界意見。其中原先規劃要把直接侵權跟間接侵權納入專利法當中,但是在收集各界想法後,確定先不納入專利法修法中。
所謂的間接侵權,即把中、上游提供零組件的廠商,也納入智慧財產的管理範圍,只要廠商提供的零組件,是供下游廠商做成侵權產品的,中、上游廠商也可能挨罰,也須負擔損害賠償。智慧局先前曾表示,間接侵權必須同時符合三個要件:首先,權利人必須證明間接侵權人「明知」自己的產品未來將導致侵權;第二,如果廠商只是單純製造、使用疑似侵權物,但沒有販賣,因為沒有惡性,所以也不構成間接侵權;最後,間接侵權人侵害的必須是專利中的主要核心技術,這部分得靠個案認定。
智慧局長王美花表示,依據台灣產業特性來說,台灣業者多半是生產零組件或者是加工再出口型的企業,若把間接侵權制定,恐讓業者被告訴的機率大增,加上智慧財產法院(IP法院)運作1年多來,外界開始對於IP法院審法案的流程有不同意見,王美花認為,此刻應先協助IP法院運作更上軌道,若這時又將間接侵權納入,可能會產生一些問題。綜合上述因素,決定將間接侵權不納入本次專利法修法草案範圍。
王美花也坦承,外商對於間接侵權相當關切,一直希望可以納入修法範圍,儘管沒有納入專利法修法草案中,但針對間接侵權的法條,智慧局早就擬定好,未來將會隨時注意國際趨勢來因應。目前專利法修法草案已經送到經濟部,推估今年下半年可以送進立法院新會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