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8-31

大衛朵夫控瓏山林違反公平交易法敗訴確定

瑞士商大衛朵夫公司於民國95年間,以聯邦集團旗下關係企業瓏山林公司所興建「瓏山林極品大衛朵夫」建案,使用其在台灣註冊的商標「Davidoff」、「大衛朵夫Davidoff」、「大衛杜夫」,涉嫌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4條為由,向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提出檢舉。經公平會調查後,認定瓏山林公司並未違法,大衛朵夫公司遂提起行政訴訟,最高行政法院日前已作成裁定,瑞士商大衛朵夫公司敗訴確定。

本件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理由認為,「瓏山林極品大衛朵夫」建案,雖使用大衛朵夫公司所有商標中相同的文字「大衛朵夫」為名稱,但在廣告與看板等宣傳品上,都標示「瓏山林極品」在建案名稱旁,且有英文名稱THE MANSION字樣,而不是Davidoff。其次,瓏山林公司所銷售的是建物,與大衛朵夫公司實際銷售的商品菸等商品,有相當區隔,消費者不致混淆誤認為同一公司所有。此外,大衛朵夫是源自俄國大提琴家Karly.Davidov,而Davidov及Davidov屬於西方姓氏,都可翻譯為大衛朵夫。瓏山林公司並主張,採大衛朵夫名稱作宣傳,原意是以古典音樂家藝術風格突顯建築格調,而不是要攀附大衛朵夫公司的商譽。

大衛朵夫公司不服判決,上訴最高行政法院。但遭最高行政法院以沒有指出原審判決引用法令不當,或判決不適用法規為由,裁定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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