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8-31

東洋藥品訴訟捷報 可望爭取抗癌藥商機

美國禮來大藥廠公司與本土的台灣東洋藥品公司間就癌症藥品的訴訟,智慧財產法院日前廢棄桃園地方法院原裁准美國禮來的假扣押,並駁回美國禮來的假扣押聲請。   

目前根據智慧法院的裁定結果,代表台灣東洋公司抗告成功,讓台灣東洋在官司中扳回一城,但美國禮來仍可上訴至最高法院。   

台灣東洋與美國禮來之間的藥品訴訟,自民國92年就已經開打,兩方各自代表本土與外商的商業利益,尤其隨著原開發藥廠的暢銷新藥專利即將到期,本土與外商藥廠間的藥品戰爭越演越烈,包括日商武田、法商賽諾飛安萬特及美商輝瑞等藥廠,也都先後對本土藥廠發動訴訟攻勢。

本件藥品專利爭奪戰,主要係起因美國禮來在台灣行銷「吉姆賽它賓(Gemcitabine)」抗癌藥即健擇(Gemzar),台灣東洋則從大陸進口吉姆賽它賓合成注射劑,並以「健仕注射劑」進行銷售,台灣東洋表示,時,該公司在這項藥品專利尚未到期前投入研究,主要是希望在專利到期後能搶得先機成為第一上市的學名藥。

但是美國禮來認為台灣東洋此舉已侵害其發明專利,不僅已起訴請求排除侵害,又因台灣東洋仍積極向包括花蓮門諾醫院等各醫院促銷「健仕注射劑」,違反先前法院假處分禁令,另美國禮來又擔心未來如果關於排除侵害的官司獲得勝訴,台灣東洋沒有資產供其求償,為免損害擴大,因此願意提供擔保,請法院准予假扣押台灣東洋的商品等。   

原本桃園地院裁准美國禮來的聲請,亦即只要美國禮來提供3千萬元擔保金,就可以查封台灣東洋在8千萬範圍內的商品。台灣東洋不服,向智慧法院提起抗告。   

智財法院認為,美國禮來與台灣東洋間侵害專利權的訴訟,還在法院審理中,到底誰才是真正享有此一癌症藥品的所有人,尚屬未定。更何況,台灣東洋是資本額超過九億的上櫃公司,並非沒有資力清償萬一涉及侵權的損害賠償。因此,智財法院廢棄原桃園地院裁定,並同時將美國禮來的假扣押聲請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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