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積極研擬災區及非災區國土保育區域發展計畫及國土計畫法規劃,未來將擴大限制開發範圍,位於環境敏感地區溫泉業、觀光旅館及民宿等旅遊產業,將首當其衝,企業財團過去利用山坡地或水庫上游開發行為將被大大限縮。此外,為達到寧靜土地革命,未來政府擬以強制徵收土地予現金補償或容積移轉補償,對限制人民行為予補償或救濟。國土計畫法將明定,房地產業等各類開發行為、台電及自來水公司等國營事業、公共建設計畫及政府預算,必須提撥一定比例成立國土永續發展基金,作為配合遷村獎勵金、國土監測、遷居遷建補償等費用。
經建會為災區重建,加速研議「以國土保育為先的災後重建區域整體計畫」,近期內將提交行政院核定,區域發展調整以災區為優先,作為國土計畫上位概念;內政部加速提出國土計劃法草案,將國土復育條例概念納入其中。 值得注意的是,不論災區重建的區域計畫調整,或國土計畫法,環境敏感地區劃定保育區範圍擴大勢難避免,不過內政部與地方政府將先展開調查,那些土地屬濫墾濫伐,擬強制徵收土地,或收回政府公有土地,原住民山地部落土地使用權也不得任意讓與商業投資者。
已在行政院待審的「國土計畫法」草案,將各國土功能分區依第23條所揭櫫之原則進行分類、分級,主要區分為「國土保育地區」、「農業發展地區」、「城鄉發展地區」及「海洋資源地區」等四種功能分區。國土計畫法完成正式上路後,依草案第56條規定約有六年銜接期。針對現行合法但不符合國土計畫法之開發項目,草案第44條將予十年緩衝期,並希望以補償救濟機制,完成「寧靜土地革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