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9-07

勞退年金風險過高 壽險業者不敢承作

「勞工退休金條例」自上路至今已4年多,但勞退新制第二制的年金保險,至今1張保單都沒有賣出去,而且原本經金管會核准之勞退年金保單,7月時亦已全數作廢,致使市場上目前沒有勞退年金保單可銷售,勞退新制第二制形同虛設。

業者表示,最大的問題並非在於承作門檻,而是年金保險選用門檻及最低收益保證之計算方式。依據目前勞工退休金條例第35條規定,勞退年金保險之適用,需符合「僱用勞工人數二百人以上之事業單位」。但是,國內有200人以上的企業本來已屬不多見。況且,該企業更需進一步符合過半數員工同意選用勞退年金之要件,才可選用勞退年金保險。

此外,最低收益保證金也是另一大問題。業者表示,要求壽險公司依政府承作之標準計算,保險業者擔心市場不佳時,壽險公司必需要補貼資金;但市場好時,賺的報酬率卻無法退給壽險公司,經營風險非常大,因此,賠錢生意也無人敢作。

勞委會表示,勞工並不同意修改相關規則。勞保局則表示,未來可考慮降低200人之限制,但最低收益保證部分,目前尚無修改空間。
上一則 回列表頁 下一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