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9-14

強化管理雙元貨幣,避免重蹈連動債覆轍

由於金融海嘯肆虐,造成現今銀行短期新台幣定存利率履創新低,小額存款的固定利率甚至不到1%,又因連動債等境外結構性商品停賣的影響,促使大筆資金投入年利息收益率可能高達十%以上之雙元貨幣(Dual Currency Deposit,DCD)等結構型商品商品,國內銀行統計僅7月份單月,以雙元貨幣為大宗的銀行自辦結構型商品(俗稱組合式存款)即銷售將近3千億元。

所謂的雙元貨幣係指一種外幣定存連結外匯選擇權的衍生性金融商品,本質與結構性商品無異。一般雙元貨幣就選擇權的買入和賣出可以區分成兩種型式,分別為加值型(Yield-enhanced)及保本型(Principal-guaranteed),前者係外幣定存加上賣出選擇權,從其結構來看,因賣出選擇權可多收取一筆權利金,因此收益較高,但本金則可能被轉換成相對的約定貨幣,故存有匯兌風險,是一種保息不保本的商品;後者係外幣定存加上買入選擇權,由於買入選擇權必須支付一筆權利金,因此會減少定存的收益,而買入選擇權雖可鎖定風險,但有無執行將會影響未來報酬,故保本型雙元貨幣是ㄧ種保本不保息的商品。

而如上述,雙元貨幣本質上與結構性商品無異,因此結構型商品所有的缺點,雙元貨幣亦有,主要包含:可能無法保本、風險難以評估及販售人員專業知識不足等問題。鑑於連動債所引發的風暴,為避免雙元貨幣再度引發銷售爭議,央行已正式要求各銀行,自8月20日起,應要求進行雙元貨幣投資的每位客戶,都須在交易契約的風險告知欄上,親自簽署同意,且無論資金多寡,每一筆都要客戶親簽。而金管會亦發函要求銀行在辦理結構型商品業務時必須落實暸解客戶作業(KYC),以強化瞭解客戶之風險屬性與產品風險等級的適合度,並規劃修正「銀行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應注意事項」,主要措施包含:1.銀行須明確告知客戶,結構型商品的投資風險;2.結構型商品不得以存款名義銷售;3.結構型商品如連結匯率,須維持八成以上保本率;4.若商品複雜度高或風險高,客戶申購時必須錄音;5.若是首次購買結構型商品,申購時必須簽名。

針對上述變革方向,銀行業者指出由於雙元貨幣承作期間較短,如每次投資都需錄音,銀行負荷會甚重,故建議只對首次投資者錄音,以確保其了解相關風險;至於法人投資者則可能是經常性的避險操作,應無需錄音需要;再者,雙元貨幣在外銀界,主要係提供給專業投資人的限定商品,每筆交易金額至少需在2萬美元以上,對於此等專業投資人,如已要求交易過程錄音,實無需要求每筆交易均需親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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