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鑑於前太電董事長孫道存欠稅逾新台幣3億元,卻開百萬名車帶妻子血拚,法務部擬在行政執行法中增列「孫道存條款(禁奢條款)」,定期追蹤類似孫道存欠稅金額高過1億元的欠稅大戶,並列為可聲請管收的對象之一。法務部於10月1日開會討論行政執行法之增訂,會中達成修法共識,未來欠稅大戶生活豪奢又拒不還債務,將遭行政執行處聲請法院管收,至於生活豪奢的具體範圍,法務部傾向另訂子法,由行政執行法授權法務部或行政院頒布標準。
另外,針對欠稅大戶,法務部也將嚴格控管日常生活,包括不能自費搭計程車、不能上餐館,借錢不得超過新台幣450元,規定必須過一般民眾的「普通生活」。至於孫道存表示是用女兒附卡買東西給嬌妻,將來建立禁奢法源依據後,也嚴禁持他人附卡買奢侈品。
目前現行相關法律只有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債清條例」)第八十九條訂有「禁奢條款」(條文內容如下:「債務人聲請清算後,其生活不得逾越一般人通常之程度,法院並得依利害關係人之聲請或依職權限制之」);上述規定中,債務人「生活不得逾越一般人通常之程度」等用語,過於空泛,法務部強調行政執行法修正草案將力求明確化,以減少類似爭議。為此,法務部擬以債清條例為基礎,參考「阿B(鍾鎮濤)條款」,規定欠稅債務人聲請宣告破產,在法官未裁定前,適當限制生活花費,不得上高級餐館、買奢侈品或穿戴名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