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生殖法草案初審
立法院四月十九日審查人工生殖法草案,人工生殖對象將限於罹患不孕症或重大遺傳性疾病的婚配夫婦,而排除未婚伴侶與同志。至於代理孕母方式之人工生殖,因涉及科學、倫理、法律、社會道德等層面之問題,與此草案脫鉤處理。
初審通過條文包括無償捐贈生殖細胞,受術夫妻僅能在主管機關所定金額或價額內,委請醫療機構提供營養費或營養品予捐贈人,或負擔其必要之檢查、醫療、工時損失及交通費用。此外,排除指定捐贈,禁止直系血親、直系姻親與六親等內旁系血親精卵的結合,限制一人捐精僅能提供活產一次,以避免亂倫之社會爭議。
初審條文更增訂「兩次同意權」條款,受術夫妻接受他人捐贈精子或卵子前需取得配偶同意,醫療機構進行人工生殖前,也須再取得受術夫妻之二度同意,以避免夫妻一方死亡或夫妻離婚後,一方仍執意使用保存於醫療機構之胚胎或精卵,造成爭議。
由於條文爭議大,此次初審只通過部份條文,其餘留待下次審查。立委爭議最大處在於外國人捐贈精卵問題,甚至衍生對膚色、種族之疑慮。但初審通過之條文規定醫療機構應提供種族、膚色、及血型等資料,供受術夫妻參考。至於捐贈者年齡之限制,女性捐卵者限制需未滿四十歲而男性則可以到五十歲,此點被女性立委批評為男女有別,惟衛生署長解釋並非性別歧視,只因男女生理有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