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10-26
稅捐稽徵法提案擬修訂「納稅義務人權利保護專章」
稅捐稽徵法提案擬修訂「納稅義務人權利保護專章」,以保障納稅人之權益。重點包括:
(1)稅捐機關非依法律,不能核科稅捐。財政部所發的解釋函令或其它行政規則,不得作為增加法律沒有明訂的納稅義務或免稅權利的依據。「保護專章」更明訂,除涉及公務機密、營業秘密、或個人隱私權者外,相關解釋函令及行政規則都應公開。
(2)稅捐機關調查逃漏稅案時,除調查不利證據之外,若發現對當事人有利證據,不能置之不理。此乃因現行稅捐機關查辦逃漏稅事件時,經常放棄自身的調查權,而將案件直接送往檢調單位處理,徒增司法單位業務負擔,亦常造成納稅人困擾。除此之外,納稅人仍負有協助調查的義務,不得因此主張不協助調查。
(3)「保護專章」亦規定稅捐機關調查逃漏稅案件前,應先告知當事人調查範圍及必要性,被調查者除可委任代理人外,經稅捐機關許可,亦可指定輔佐人陪同接受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