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11-02

孫道存條款 未來欠稅禁豪奢

欠稅高達新台幣3億多元的欠稅大戶,前太電董事長孫道存過去一直被媒體拍到生活闊綽,引起社會大眾譁然,因此法務部研擬修改行政執行法,目前已送交行政院審議,針對欠稅大戶明訂七大項禁令,未來立法完成後,居住於臺北市的欠稅大戶,每月花費恐怕最多不能高於新台幣2.4萬元,而居住於台東市的欠稅人更少,最多每月只能花費新台幣1.1萬元。

目前草案只有原則性規定,規定在行政執行法第17條之1,該條第1項規定,欠稅義務人生活逾越一般人通常程度時,行政執行處可核發禁止命令,並通知第三人,而所謂七大項禁令包括「禁止每月生活費超過一定金額」、「禁止搭特定交通工具」、「禁止購買、租賃或使用一定金額以上商品或服務」、「禁止贈與或借貸他人一定金額」、「禁止出入特定高消費場所」、「禁止特定投資」及「其他必要禁止命令」,未來還需要立法院通過訂定子法,才能更明確列舉欠稅人哪些能做,哪些不能做。

其中關於「禁止每月生活費超過一定金額」條款,法務部表示,將參考行政院主計處定期公布的各縣市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表,例如97年度,臺北市民每人每月消費最高,金額為新台幣2萬4,357元,台東市最少,金額僅新台幣1萬1,861元。不過究竟應以戶籍地或現住地為準,未來將再研擬。

法務部官員指出,因為草案規範對象不僅是欠稅人,還包括親友等第三人,所以奢華生活無論是以自身財產支應、或親友等第三人提供,統統在禁止之列。一旦欠稅人不遵守禁奢條款,此時視為有履行還款義務可能,行政執行處得命其清償、或報告財產狀況,欠稅義務人拒絕時,得限制住居或聲請法院管收。

不過,行政執行署官員坦言,禁奢條款未來實際執行仍有高度的困難,目前全署只有58位行政執行官,要分攤共四百多萬件的欠稅、欠繳罰鍰案,實在沒有這麼多的人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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