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11-09

SOGO案逆轉。章民強父子及李恆隆等人二審被判有罪

SOGO案日前台灣高等法院宣判,改判章民強父子及李恆隆等人有罪。二審判決認為,SOGO百貨原經營者章民強等人於89年間,擅自挪用SOCO百貨公司資金,無息借貸予太設公司,藉以彌補太設公司的資金缺口,造成SOGO百貨可使用資金之減少,損害SOGO百貨股東之利益;章氏父子又為隱瞞太設公司向SOGO百貨借貸之事實,未依法登載財務報表等行為,而犯背信等罪。另李恆隆等人受章民強父子之託,負責處理太設公司及SOGO百貨紓困事宜,尋得遠東集團投資SOGO百貨,卻偽造太流公司臨時股東會及董事會紀錄,由遠東集團全數認購增資新股計40億元,使遠東集團取得SOGO百貨之經營權等行為,係犯偽造文書等罪。

對於台灣高等法院此一判決結果,章民強父子及李恆隆等人,甚至太設公司及遠東集團均表示無法接受,將依法尋求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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