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11-09
國內第一張「微型保單」正式上路
為使近貧人口亦能享有保險之保障,金管會於2009年7月發布「保險業辦理微型保險業務應注意事項」,全力推動微型保險(MICROINSURANCE)投入保險市場。所謂「微型保險」又稱「窮人保單」,係2005年由印度保險發展局首創,依據國際保險監理官協會(IAIS)及「保險業辦理微型保險業務應注意事項」第2點之定義,指保險業為經濟弱勢者提供因應特定風險基本保障之保險商品,其特色為低保額、低保費,保障內容簡單,且主要是針對收入不穩定之低收入戶家庭,提供基礎且必要的意外險及壽險。
由於推動微型保險之目的在於透過商業保險增進經濟弱勢民眾之基本保險保障,並鼓勵保險業善盡社會責任,故性質上仍為商業保險,而非社會保險或社會救助制度,保險費仍由要保人自行支付予保險公司,並非仰賴政府補貼挹注保險費支出。
又上揭「注意事項」作為推動我國微型保險之主要依據,針對經濟弱勢民眾條件及範圍、微型保險商品種類、保險期間限制、送審應檢具文件、費率限制及準備金提存方式之放寬、保單條款口語化與簡化、銷售人員資格條件、保險業推動微型保險得採行方式、風險管理機制及獎勵機制等予以分別規範,以確保消費者權益及健全保險商品發展。
其中值得注意者,「注意事項」將投保人資格限於「經濟弱勢者」,包含:(一)無配偶且全年綜合所得在新臺幣25萬元以下。(二)夫妻二人之全年綜合所得在新臺幣50萬元以下。(三)原住民。(四)漁業從業人。(五)為合法立案之社會福利慈善團體或機構之服務對象。(六)屬於內政部工作所得補助方案實施對象家庭之家庭成員。(七)屬於兒童及少年醫療補助辦法規定「中低收入家庭」或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規定「特殊境遇家庭」或符合社會救助法規定「低收入戶」之家庭成員。(八)符合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定義之「身心障礙者」。
另外,依照國外實務經驗,微型保險主要係以承保單一類保險事故及短年期之簡單保險商品為主,故目前「注意事項」僅開放為一年期傳統型定期人壽保險及傷害保險。且為使投保人能充分瞭解保單內容,「注意事項」特別要求業者所提供之保單條款應儘量口語化、簡化,或於簽訂保險契約時將契約所涉重要約定事項摘要以書面提供予要保人。又為便利投保者之利用,「注意事項」規定以投保免體檢為原則。
依據目前國泰人壽所推出之微型保單,除不用體檢外,亦無年齡限制,惟要求五人以上集體投保,且應委託代理投保單位,例如鄉鎮公所、社福單位等,代為向國泰人壽辦理。在保額方面,從最低1萬到最高30萬元不等,每一萬元每年應繳保費為6.58元,因此,若最高保障30萬元計算,每年只要繳保費19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