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委會研擬修改「勞工請假規則」,放寬勞工安胎、癌症標靶治療期間的病假申請,未來有這兩項需求的勞工病假天數將從一年三十天增加到兩年內可請滿一年,但僱主給薪規定維持不變。有婦女勞工認為就算規定放寬,為了保飯碗仍不敢隨意請假;有勞工團體認為修改後的規定仍太過嚴格。
現行「勞工請假規則」第4條規定,勞工因普通傷害、疾病或生理原因必須治療或休養者,得請普通傷病假。未住院者,一年內合計不得超過三十日;住院者,二年內合計不得超過一年。勞工一年內請假未超過三十天可領半薪、超過部分則無薪。
勞委會勞動條件處長孫碧霞指出,許多勞工反映安胎或癌症新興療法治療期間不需住院,但仍有請長假需求,因此研擬修改規定放寬這兩項目也適用住院病假規定,兩年內最長可請一年病假。勞委會把這項政策提報為行政院「改善庶民生活行動方案」之一,目前仍在進行幕僚作業,還需經過法規修正預告、勞委會法規會和大委員會討論通過後才會實施,時程未定。
對於上述法規修正,有女性勞工表示,「就算法令放寬規定也不敢隨便亂請假,怕工作不保。」但也有女性勞工表示,兩年前懷孕時就因有早產跡象,被醫生要求在家休息平躺不能外出,前後長達三個月,「拜託主管和同事,請了很多私人的假才度過」,故認為放寬規定對女性有幫助。
某網路業者總經理指出,政策立意良善,對有需要的員工很有幫助,「但憂心會有部分僱主因此不聘用快要懷孕的女性員工。」中華人事主管協會執行長林由敏則認為,不景氣環境下,企業對人力產值錙銖必較,員工請太多假恐會對企業造成人力調度上的困擾和成本增加。另外,全國自主勞工聯盟執行長朱維立認為,勞工可能因各式各樣的疾病而需要超過三十天的病假,勞委會如要放寬規定不應侷限在特定病因,「況且很多勞工不敢隨意請病假,對民間企業勞工來說放寬仍是看到吃不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