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12-21

保險業參股中國逾25%須合資 外銀在台放款上限緊縮

金管會與中國所簽署的MOU(Memorandum of Understanding,金融監理合作備忘錄)文本正式出爐,由行政院送交立法院備查。其中保險業文本中提到,台灣保險業未來參股中國保險業,必需限制持股在25%以下,否則就必須以合資方式進行,即持股須達50%。

目前根據MOU保險業文本內容,台灣保險業進入中國保險市場,有設立及參股2種方式,其中設立方面,可成立分公司、子公司及合資公司等3種形式,而參股則僅指股權比率低於25%,如果要逾25%,就必須以合資方式進行,也就是持股要達50%。 不過,雖然MOU已提到台灣保險業到中國可設分公司、子公司,但目前台灣政策上還沒有開放,所以保險業暫時還不能去設分公司、子公司。

至於MOU銀行業文本的內容偏嚴,相互設點或參股設有「許可諮詢」,須兩岸主管機關雙方都核准同意後,才能給予許可,且明定為了審核需要,可要求對方提供重要監管情況,包括經營需合乎法規、需安全穩健、需遵循審慎標準、及財務穩定性問題,是否存有影響金融市場穩定等4大門檻。 另外,銀行業還增列危機處置原則,即發生流動性或清償性危機時,明定由誰負責,例如台資銀行在中國的分行發生危機,由台灣總行負責;若台資銀行在中國的子行發生危機,則由該台資子行負責,但台灣母行需提供支援,如注資子行等措施。

此外,為控制外商銀行在台分行的授信風險,金管會又發布,外銀放款限額計算基礎將從「總行淨值」改為「分行淨值」,也就是說,外銀在台分行放款能量將大幅縮小,至於目前放款金額超過規定的外銀,必須在一年內調整至符合規定,不過,關於陸銀來台後相關授信規定,則將另訂在兩岸金融往來許可辦法,目前尚在研議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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