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1-11
金融MOU即將生效 兩岸金融實質交流開展
兩岸金融監理合作瞭解備忘錄(MOU)即將於今年1月16日生效,其中規定開放兩岸兩岸銀行業者將可相互設點經營業務,實質展開金融交流。
詳言之,若台灣銀行業者已赴陸設立代表處滿兩年,即可升格為子、分行,而大陸銀行業者也可來台投資或成立分支機構。我國關於准許大陸銀行業者來台設點規範部分,主管機關表示不排除比照外商銀行,可以直接設立分行,不必先設辦事處再設分行,但因雙邊的市場規模差異很大,初期陸銀可來台的家數有限,初期可能控制在一到三家左右,授信額度也將跟外銀適用相同規範。
不過,由於目前陸資來台投資辦法中,金融業仍屬禁止項目,大陸銀行業者若要來台設辦事處或分行,必須配合修改相關辦法,經濟部等相關單位正在檢討;而台灣銀行業者登陸設立分行之條件,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也正訂定相關規範。
一般而言,業者認為MOU生效後,大陸銀行業者於台灣投資或設立分行,可提振市場就業率;台灣銀行業者進入大陸市場設立分行,獲利前景可期,亦可增加台灣在大陸地區的融資管道。但亦有輿論指出,由於兩岸金融市場成熟度、金融資產規模存有一定差異,對台灣可能會產生不對等或壓縮台灣銀行業者的效果,而且陸資來台投資也可能增加股市波動幅度增大等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