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1-25

勞基法草案 金融機構併購不能裁員

勞委會近日公告勞基法修正草案,修改勞動契約章節規定,號稱是近年來的大修法,修法重點包括增訂派遣規定、放寬定期契約期限、增訂競業禁止條款、違約金及最低服務年限規定、修正事業單位併購轉讓的員工權益。勞委會目前上網公告修正草案並廣徵各界意見,此修正草案尚非最後定案。

本次修法,針對金融機構之併購、轉讓,特別引進國外之「買賣不破僱傭原則」,保障金控、保險及證券等金融業合併時勞工勞動條件不受影響,勞工全數留任,勞動契約繼續存在。該原則目前已在德國、日本實施一部分。金融機構不論是進行合併、分割,還是概括承受或是讓與等交易行為,對員工都必須採「買賣不破僱傭原則」。

惟金管會認為此規定對金融併購將產生重大影響,可能降低併購者的意願,被併購的公司甚至可能提前裁員,或併購後,新僱主加重工作量、訂出超難達成的業績等,造成勞資關係更不穩定。更何況,併購不只在金融產業發生,其他產業如科技業及傳產業也都會發生,勞基法不應特別針對金融或特定產業,出現兩套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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