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兩岸金融監理合作瞭解備忘錄(MOU)已於民國99年1月16日生效,金管會日前召開臨時委員會討論《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金融往來許可辦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保險往來許可辦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證券及期貨往來許可辦法》等3個往來許可辦法,並已呈報行政院核定。若行政院同意金管會所提之修正版本,屆時陸銀將可來台參股,其中參股比例及分行設置方式等,已成為目前關注之焦點。
據了解,金管會擬將大陸金融機構參股國內銀行、保險、證券之持股比例大幅限縮。其中大陸金融機構持有本國銀行股份之上限,已確定低於本國銀行投資大陸金融機構之上限20%。官員指出,第一項門檻是,若一家陸銀參股一家台銀,最多只能參股10%;第二項門檻是,多家陸銀參股一家台銀,合計僅能買15%,比如A陸銀買了台銀10%股份、B陸銀只能再買5%。
另外,關於分行設置方式部分,依照金管會所提之版本,主要是開放兩岸銀行、保險及證券可相互參股及相互設點營業。銀行方面,台灣銀行業登陸可設辦事處、分行、子行及參股;大陸銀行來台可設辦事處、分行及參股,但不得設子行。
由此可見,金管會為避免大陸金融機構之資本規模過於龐大,將對於本國銀行造成威脅,甚至逐一掌控金融業,故對於陸銀來台參股本國銀行採取較為限縮之態度。另外,亦有部分單位認為,ECFA(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正要啟動協商,我方現階段如果開放太多,將來ECFA談判籌碼相對減少,故贊同金管會就開放參股所持之保留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