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2-01

公司申請設立 簡化資本額查核

經濟部商業司近日就公司法提出修法草案,公司申請設立或變更登記資本額,於以現金出資時,將放寬至6個月內由會計師查核簽證即可。

商業司副司長李鎂表示,繼取消公司法最低資本額限制後,台灣為走向國際化,應貫徹開辦便利企業的便民政策,讓國外投資者在台灣經商更容易。因此,擬將現行法令規定,公司申請設立或變更登記資本額,由必須先經由會計師查核簽證後才會給予公司登記許可規定,放寬至6個月內查核即可。

此次調整,商業司雖傾向放寬,但只限於以現金出資情形。目前該草案已送至行政院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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