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3-08

促進就業機會 擬將補助中小企業增聘

經濟部近來加快推動新版「產業創新條例」修正草案,新版修正草案中除規劃營業所得稅將全部一制適用20%稅率外,為降低失業率、增加就業機會,新版修正草案亦規定,只要中小企業願意聘雇失業一段時間的員工、創造就業,政府就提供補助獎勵,讓中小企業也能一起享受「產業創新條例」的效益。

經濟部工業局局長杜紫軍表示,經濟部初步規劃於產業創新條例第20條條文中增訂,「中小企業增雇一定員工,中央主管機關得給予補助」,藉以增加促進就業機會的政策法源。具體方向大抵為中小企業增聘一名員工,一個月將補助一萬元,為期半年;若中小企業雇用中高齡員工,更可延長補助期限,最長可達一年;甚至未來中小企業與學校合作進行人才培訓之情形,也可向政府申請專案補助。不過,相關補助細部條件與申請程序,仍必須等到新版產業創新條例過關後,另訂辦法實施。

又根據經濟部「中小企業認定標準」定義,凡依法辦理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且製造業資本額低於八千萬或聘僱員工數在200人以下,以及服務業聘僱員工數在50人以下,或前一年營業額一億元以下的企業,均視為中小企業。而目前全台符合前項定義的企業,高達123.7萬家。換言之,倘若新版「產業創新條例」修正草案通過後,將有近124萬中小企業受惠;且依據過去實施的經驗推算,政府補助中小企業增聘一位員工,平均成本約10萬元,因此未來若能每爭取到1億元之預算,便可增加1千名員工的就業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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