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3-15

麥當勞砷油事件,因罪證不足簽結

去年6月喧騰一時的「麥當勞砷油事件」,因台北縣消保官檢驗出麥當勞之炸油含砷,重金屬砷可分為無機砷及有機砷,其中無機砷即俗稱所謂「砒霜」。經媒體大篇幅報導後,導致當時消費者人心惶惶,深怕暴露於吃油炸速食造成的砷中毒危險中,當然也連帶使得多家速食業者之業績大幅下滑。

該事件經板橋地檢署偵查後,認為台北縣消保官之採樣方法有誤,且台北縣消保官委請之台美公司做成之檢驗報告,亦無法證明麥當勞之炸油確實含有無機砷,因而於日前以罪證不足簽結之。

對於檢驗重金屬砷之採樣方法,依照行政院衛生署於民國96年7月18日所公布之「食用油脂中重金屬檢驗方法-砷之檢驗」,其檢驗器具需經洗淨後,浸於硝酸與水的調和液放置過夜,再取出將附著之硝酸溶液以水清洗,並以去離子水沖洗乾淨後,放置乾燥後備用。

然而,經檢方調查結果發現,本件台北縣消保官等人,僅以無菌袋包裝檢驗容器,而未遵照上開程序,故無法排除採樣過程遭受汙染之可能。再者,台北縣政府委託之台美公司所做成之檢驗報告,亦無法確認無機砷的含量,而無法認為該炸油已達到危害人體健康的法律要件,目前也沒有消費者食用速食後,身體產生不適之案例。因此,板橋地檢署於歷時半年多之偵查後,已將本案以罪證不足為理由,予以簽結。
上一則 回列表頁 下一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