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4-12

放寬系統業者經營跨區經營限制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於今年4月2日公布有線廣播電視法修正草案,最快5月送行政院核定、立法院通過後實施。修正重點為中央地方分權管理、經營區調整及新參進程序、垂直及水平整合限制、收視費用費率審核權、無線電視數位化後必載規定之調整、數位服務升級計畫、數位內容之監理等。

針對跨區經營限制的放寬,據NCC統計,現行國內有全台約有490多萬有線電視系統用戶,有60多家系統業者(俗稱第四台),依現行法令規定,設有全國系統經營者總家數及同一行政區域總家數之限制,草案則將該限制予以刪除。如此一來,民眾於同一區內將有多家有線電視系統供選擇。

NCC發言人陳正倉表示,修法通過將開放新業者經營,且打破不能跨區經營的「區域獨佔性」規定,預測未來可能形成3至4家大集團、10多家系統業者「大小並存」。但就業者合併部分,將予以管控,收視訂戶仍依現有法律規定,不得超過全國總訂戶數的3分之1,以保障消費者權益。

草案中亦將公共電視列為系統業者必播的基本頻道,但中視、台視等民營無線電視台,可指定一個頻道節目和廣告供系統業者必播,且可因提供必播頻道向系統業者收費。但是,有反對者表示,依上開草案規定,將來系統業者指訂播放之無線電視台,未必為目前多數民眾家中看到的主要頻道,恐將影響消費者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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