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3-15

「台灣青啤」與「台灣啤酒」商標構成近似

三洋維士比公司投資設立之台灣青啤股份有限公司,自2000年開始引進大陸的青島啤酒,並在屏東縣設立青島啤酒龍泉酒廠。

2006年七月間台灣青啤股份有限公司向智慧財產局申請註冊「台灣青啤」商標,遭到智慧財產局以與台灣菸酒公司所有之「台灣啤酒TAIWAN BEER及圖」商標構成近似為由,予以核駁。智慧財產局是以二商標均有相同的「台灣啤」三字,在外觀、觀念上屬高度近似,且「青啤」以台語發音即為「生啤酒」,二者又均指定使用在酒類相關業務,應足以致相關消費者混淆誤認之虞,而有商標法第23條第一項第13款之不得註冊事由。

台灣青啤股份有限公司不服,提出訴願、行政訴訟,認為「台灣」乃地名,識別性弱,「啤酒」是商品名稱,因台灣菸酒公司之前壟斷市場,該商標才能註冊,但「青啤」具有創意性,並不會與「台灣啤酒」構成混淆誤認。

惟日前最高行政法院已經駁回台灣青啤股份有限公司之上訴定讞。法院認為,「台灣啤酒」是台灣消費者較熟悉之商標,應該受到較大的保護,二商標會導致消費者混淆誤認,故不准「台灣青啤」商標註冊。

據悉台灣青啤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註冊之「台灣青啤酒」、「台灣青啤啤酒」也都遭到智慧財產局核駁處分。
上一則 回列表頁 下一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