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07-03
勞退新制實施週年,勞委會研擬提前請領退休金等修法工作
勞退新制已實施一週年,勞委會刻正著手進行修法工程,並擬自7月起就以下三項議題邀集各界凝聚修法共識:
一、新設提前提領退休金制度
勞保條例規定,勞工年滿60歲且工作年資滿15年,可請領月退休金;但工作年資未滿15年時,必須請領一次給付金。為使勞工在符合60歲之請領條件前,因失業或因職災喪失工作能力時得以應急,因此勞委會擬仿照美國401(K)退休制度,准許勞工於生活發生困難時,提前動支退休金帳戶。
二、降低企業辦理年金保險之最低人數限制
勞退新制設計有「個人帳戶制」及「年金保險制」。其中年金保險制限於200人以上之企業才能開辦。由於壽險業者反應我國以中小企業為主,此項限制不利商機拓展;且由於大型企業員工流動率低,多數員工選擇舊制,更減少年金保險之市場,因此勞委會擬於聽取各界意見、獲得共識後,調降年金保險之實施門檻。
三、將自營作業者納入勞退新制
目前人數約有200萬之自營作業者,如攤販老闆、計程車司機、SOHO族等,由於沒有受雇,並未納入勞退新制之保障範圍。因此勞委會擬修法擴大勞退新制之適用範圍,將自營作業者納入勞退新制,由其自行提繳退休金,並可獲節稅優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