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5-24
電視用途液晶監視器(LCD Monitor)免關稅
立法院於5月11日三讀修正通過海關進口稅則部分稅則,其中,非供電腦用途液晶監視器(LCD Monitor)關稅,包括電視用途液晶監視器,將由現行10%調降為零。由於電腦用的液晶監視器先前即免關稅,而電視用途的液晶監視器於海關進口稅則修正前,須課10%關稅,因此,此次修正海關進口稅則部分稅則,係將電視用途液晶監視器改為免關稅。
財政部指出,台灣LCD目前在全世界市占率高居第1,調降LCD產品進口稅率,有助台灣向WTO資訊科技協定委員會(The Committee of Participants on the Expansion of Trade in Information Technology Products) 建議,要求其他進口國調降電視用途液晶監視器產品關稅。但是,其他進口國是否因此比照我國將電視用途液晶監視器關稅為零,仍將視各進口國決定。
再則,電視液晶監視器關稅減免後,應可增加進口電視液晶監視器產品的降價空間。專業市調機構 WitsView 總經理王鶴偉表示,歐盟至今仍將19吋以上寬螢幕液晶監視器當作一般電視課稅,進口須課 13%的稅,而我國電視用途液晶監視器比電腦用的液晶監視器免關稅後,相較於歐盟而言,是比較有利進口的做法。
王鶴偉並進一步指出,雖然今後液晶監視器全面免關稅,有助進口,亦可藉此遊說其他國家比照降稅,但因各國市場仍有大小差異,例如美國、歐洲市場比台灣大很多,要為台灣市場,放棄對當地廠商的保護措施其實不易。因此,此次關稅調降所帶來的後續效應,仍有待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