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5-10
民法新修正,成年子女可自行選擇從母姓
子女姓氏要跟父姓還是跟母姓,要怎麼更改,民法96年間的修法將從父姓改為父母書面決定,同時也放寬子女更改姓氏的條件。立法院今年4月30日通過的民法修正條文則又有更進一步的變革。
依照修正條文,如果有父母離婚、或有未盡保護教養義務等情形,法院得依父母之一方或子女的請求,宣告變更子女的姓氏為父姓或母姓,不須再證明父母離婚或未盡保護教養義務等事由對子女的不利影響,另外,如果子女已經成年,則可自己決定將姓氏變更為父姓或母姓,不須再經過父母的同意,但這種變更以一生以一次為限。
目前社會上仍是以從父姓為主流,本次修正條文雖尚待總統公布後實施,此項新規定因放寬子女從母姓之限制,已獲得婦女團體及單親媽媽的支持,婦女新知基金會於5月9日召開記者會,表示從母姓是多元化社會的象徵,應正面看待,尤其對單親媽媽而言,讓子女從母姓是一大精神支柱,並請數位單親媽媽及子女分享現行制度之下聲請更改子女姓氏的困難。
然而也有學者指出,這項子女姓氏的變革可能造成家族內為了應從父姓還是母姓產生糾紛,還有可能讓血親辨識複雜,造成近親結婚、婚姻無效的爭議,此外,因更改姓氏變得更容易,也產生是否影響交易安全的疑慮。此項子女姓氏的變革正面成效如何?產生的陣痛與摩擦如何?顯然值得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