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5-31
政府組織再造將設環境資源部,環境教育法三讀通過
今年1月12日立法院終於三讀通過行政院組織改造三法,新的行政院組織將在後(101)年上路,行政院正就後續三級機關、機構整併進行最後跨部會協商中。環保署預計將融合五大部會並更名為「環境資源部」,人力從現有的900多人,擴編為9,000人,並掌管水、土、林及空氣等自然資源及災害防範等業務,未來所有的自然災難除了地震和風災仍留在內政部,都將歸屬於環資部的權責。
立法院5月18日三讀通過「環境教育法」,未來各級環保主管機關將設置「環境教育基金」,推動環境教育工作。中央及地方政府將成立環境教育基金,來源包括每年現有環境保護基金提撥5%、地方環保局及鄉鎮市公所資源回收變賣所得提撥10%,及違反環保法律的罰鍰收入提撥5%等。有關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授權由各級主管機關定之。
另外,凡是機關、公營事業機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政府捐助基金累計超過50%之財團法人,應於每年1月31日以前訂定環境教育計畫,推展環境教育,所有員工、教師、學生均應於每年12月31日以前參加4小時以上環境教育,並於翌年1月31日以前,以網路申報方式向中央主管機關提報當年度環境教育執行成果。違反未辦理者,經主管機關命其限期辦理,屆期未辦理者,處新臺幣五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並令其有代表權之人或負責環境保護權責人員接受一小時以上八小時以下環境講習。
同時,自然人、法人、設有代表人或管理人的非法人團體、中央或地方機關(構)或其他組織,如果有違反環保相關法律或自治條例的行政法義務,經處分機關處停工、停業處分,或經處分新台幣5,000元以上罰鍰等情形,該自然人、法人、機關或團體有代表權的人或負責環境保護權責的人員,將必須接受1小時以上、8小時以下的環境講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