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6-07

立法院三讀通過所得稅法修正案,營利事業所得稅將調降至17%

為配合99年5月12日制定公布之產業創新條例,立法院於民國(下同)99年5月28日三讀通過所得稅法修正案,自99年度起,將營利事業所得稅稅率由20%調降為17%,惟原有之四項減稅措施僅保留「創新研發」一項。本修正正式實施後,初估稅損將達新台幣300億元以上,最大獲益者則為中小企業和傳統產業。

由於17%的營利事業所得稅率將在亞洲國家中具有優勢,若再配合政府相關政策之推展,將可營造良好的投資環境,吸引國內外企業在台投資;此外,由於本次稅率為全面性之調降,相較於政府過往以租稅優惠方式處理營利事業所得稅減免,而有獨惠高科技產業之情形,本次稅率調降應可有效降低所有契約之租稅負擔,且由於中小企業和傳統產業之租稅負擔將大幅減少,亦有助於國內產業的平衡發展。

至於減稅後財政缺口之部分,依據財政部之說明,本次稅率調降後,稅收雖估計將減少約新台幣343億元,惟由於原有的四項優惠措施僅存一項,可部分緩解稅收調降之稅損;且透過前述之投資環境營造及產業均衡發展,將增加我國廠商及外商投資意願,進而創造國民就業機會,間接有助於擴大營利事業所得稅及綜合所得稅之稅基,對整體所得稅稅收亦應有挹注效果。

本項營利事業所得稅稅率調降至17%,配合產業創新條例中的「創新研發抵減優惠」及「中小企業增僱補助」政策,使政府規劃之「17+1+1」政策正式成型,對於我國投資環境之整體影響為何,則有待日後進一步之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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