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7-12

既網不究?─網路交易定型化契約明年起實施

近年來網路交易市場愈趨活絡,但相對交易糾紛也頻頻發生,例如:知名電腦廠商誤將售價少標一個零,結果以10分之1價格認賠賣出;亦有旅行業者,將價值2萬多元的峇里島行程,誤植成2千多元,結果讓下單者享受到超值旅遊。為規範此問題經濟部商業司公布定型化契約,並於2010/7/2宣佈將自明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零售業等網路交易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消費者關注的「標價錯誤處理」和「超量下單」,於「零售業等網路交易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也訂有相關規範。

商業司副司長李鎂表示,於網路標價錯誤的情形,「業者可以持正當理由,在2天內拒絕消費者下單」,但「2天內若消費者已付款完成(含轉帳和匯款,但不包括使用信用卡),業者就失去取消交易的機會」。李鎂表示,於網路下單後,消費者都會收到系統自動回覆的結標通知頁面,而消費者接著進行消費確認,此過程完全屬於全自動化的「確認機制」,礙於業者無法一筆一筆審慎核對以確認交易內容,因此根據新的「零售業等網路交易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若有正當理由,業者可於2日內拒絕消費者之下單購買,則此交易不成立。

不過,若在2日期限內,消費者已經透過轉帳或臨櫃匯款的方式完成現金付款,該買賣交易視同成立,業者則無從反悔。以上情形,於信用卡消費則不適用,因為信用卡公司通常需時一週以上才會完成付款給業者,所以無法保障2日內完成付款以使交易成立的權益。

因此,除了使用信用卡結帳的情形外,網路業者若標價錯誤,使交易價格遠低於市場行情,消費者仍然可以在2日內完成現金交易,使買賣成立,業者無從拒絕該筆交易。相對來說,消費者若於下單後2日內未完成付款,業者可基於正當理由拒絕交易,此時消費者仍可以透過向法院訴訟的方式爭取自身權益。

除針對「標價錯誤」問題,「零售業等網路交易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尚有規範「超量下單」,其中要求業者須設定個別消費者單筆訂購數量的上限,以避免「瘋狂下單」的情形發生。例如:業者出售1000張五折電影票,須限定個別消費者一次下單張數,以防止獨占及大量蒐購黃牛票等情事。

經濟部表示,已於台北、台中和高雄舉辦網路定型化契約相關說明會,最後將於7月13日在花蓮舉辦宣導說明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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