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7-12

兩岸正式簽署「海峽兩岸智慧財產權保護合作協議」

第5次江陳會於今年6月29日在重慶舉行,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與海峽兩岸關係協會雙方正式簽署「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和「海峽兩岸智慧財產權保護協議」(IPR)。

海峽兩岸智慧財產權保護協議之序言開宗明義揭示,為保障海峽兩岸人民權益,促進兩岸經濟、科技與文化發展,針對兩岸智慧財產權(知識產權)保護合作事宜,經平等協商達成此協議;協議之合作目標,係本於平等互惠原則,加強專利、商標、著作權及植物品種權(植物新品種權)等兩岸智慧財產權保護方面的交流與合作,協商解決相關問題,提升兩岸智慧財產權的創新、應用、管理及保護。

海峽兩岸智慧財產權保護合作協議之重點內容,包括兩岸互為承認優先權;同意在各自公告之植物種類範圍內受理對方品種權之申請,並就擴大可申請品種權之植物種類進行協商;建立著作權認證合作機制,於一方影音製品於他方出版時,得由一方指定之相關協會或團體辦理著作權認證,亦即,未來台灣影音製品進入大陸市場,將不必再經由香港的國際影音產業聯盟亞洲總會認證,而可在台灣機構認證,認證時間可望從現行5~6個月縮短到2~3天;建立執法協處機制,藉由溝通平台相互提供必要資訊,並互為通報處理結果,並強化水果及其他農產品虛偽產地標示市場監管及查處,以及保護著名商標、地理標示或著名產地名稱,共同防止惡意搶註行為等。上開協議內容對於國內各界未來智慧財產權保護之影響以及具體執行成效,值得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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