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7-26

勞動基準法派遣專章修法初稿出爐

勞委會甫完成勞基法勞動派遣專章初稿,明定產業使用派遣勞工人數「不得超過僱用勞工總人數3%;但經勞資會議同意,可增至5%;經工會同意,可增至20%」規定。勞基法修正草案並以負面表列方式,限制醫事、保全、航空、船員、大眾運輸工具駕駛、採礦人員及其他經中央機關指定工作行業不能使用派遣勞工。

草案也規定雇主「不得使用派遣勞工替代參加合法罷工中勞工工作」,這是因為以往雇主常相互支援或使用派遣勞工因應罷工,使罷工失去效果,為確保勞工罷工權,而為此修正。

此外,由於很多派遣公司都以低價搶公務機關之勞務標案,得標後再與派遣勞工簽訂定期契約,等到標案結束後,換個公司名稱再搶標案,穩賺不賠。為避免此種現象損害勞工權益,草案也明定「派遣事業單位不得與派遣勞工訂定定期契約」。

目前雖草案條文已經出爐,但因爭議不小,而還未最後定案,勞委會表示仍會聽取各界意見,再微調條文內容。
上一則 回列表頁 下一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