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7-26

歐盟面板課重稅案 台、美及日勝訴

因歐盟對台灣的19吋以上附加端子液晶顯示器課徵高達14%進口關稅,且亦對美、日二國產銷歐盟的機上盒、多功能事務機,及其他新興消費科技產品,進行不合理課稅,臺、美及日主張歐盟有違反資訊科技協定(ITA)之虞,在2008年時聯手向WTO爭端解決機制控告歐盟違反ITA,經過兩年多的訴訟,今年七月本案原告台灣、與美、日方已獲得勝訴,預計未來台灣銷往歐盟的大尺寸液晶顯示器,每年將可省下台幣196億元關稅。

本件爭議主要是因為ITA協定免稅清單中的科技產品是在1997年時所制定的,但因近年科技進步,有些產品在實質上出現變化,是否仍屬原免稅清單範圍,即屬有疑問。如本案所爭執之面板即為一例,現在的平面顯示器已可當做電視螢幕,但若該產品當作「電視」,則該樣產品並不在ITA的免稅清單,但若將產品當作「面板」,因面板是在ITA協定免稅清單中,則將享有零關稅。歐盟主張ITA協定內文並未更新,大尺寸面板、多功能事務機、機上盒等產品仍未納入免稅清單零關稅之中,從而主張其課稅並不違反規定。

本案是台灣加入WTO八年以來首次進行的貿易訴訟,歷經二次開庭及長達半年的書面往返,直到2010年6月,WTO才完成期中報告,判定原告方台灣、美國、日本三國勝訴,期末報告於7月23日完成,其判決結果與期中報告一致並無變動,未來歐盟若不提上訴,本案可望於2010年12月結案,歐盟若提上訴,本案將於2011年3月做出最後判決,本案有助鞏固我國在全球資通訊產品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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