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9-06
存款保險最高保額提高為新台幣三百萬元,範圍擴及至外幣存款、存款利息
行政院會於2010年8月26日通過「存款保險條例」修正草案,將自2011年1月1日起,將存款保險最高保額由新台幣150萬元調高至300萬元,並擴大存款保障範圍至外幣存款、存款利息。
政府於2008年7月為因應金融海嘯,保障民眾在銀行的存款,祭出存款全額保障措施,以穩定金融秩序和信心,但這項措施將在2010年12月31日結束,2011年起改為存款限額保障,因而修正「存款保險條例」,將原本存保最高保額一百五十萬元,提高為三百萬元存保,預估受保障存戶比率為百分之98點6,此次修正《存款保險條例》同時增訂外幣存款及存款利息也可納入存款保險標的,以因應世界潮流趨勢,擴大民眾存款之保障。行政院承諾將盡速完成立法,希望於2011年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