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從77年起即著手研擬推動之法官法草案,總因各方意見紛陳,進度無著,近來於多起司法人員風紀不良,以及判決不符社會常情下,將沈睡多年的法官法草案喚醒,盼能藉由建立法官評鑑制度與退場機制,有效提升司法效能並解決司法弊端,目前總統府已啟動跨院協商加速整合意見,法官法草案現正會銜考試院,預計九月送立法院審議,盼於下次會期完成立法。
法官法草案中最受矚目者,莫過於法官評鑑及懲戒制度,草案中將律師、學者、檢察官及社會公正人士納入「法官評鑑委員會」當中,且案件當事人也可聲請評鑑法官,提高評鑑公信力;另設有「職務法庭」,專門處理法官懲戒等事項,讓不適任法官的淘汰制度透明化。
現行司法院議決懲處法官後,交由監察院彈劾,再移送司法院公懲會審議之法官淘汰制度,草案則改為由新設立的評鑑委員會送交監察院彈劾,再送交司法院新設立的職務法庭懲戒,最重可予撤職,且被懲戒法官將無法領取退休金。
值得一提的是,草案取消法官職等,未來法官年資不同之法官除工作性質和範圍可能不同,僅有有薪資差異,司法院盼能因此讓法官各安其位,不因升遷考量而影響審判。另草案也明訂檢察官準用法官法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