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9-27
巴塞爾協議III提高銀行第一類資本準備金至7% 我國將配合落實
全球27國金融監管單位官員,12日通過最新巴塞爾協議III(Basel III),根據會議聲明稿,五年內銀行必須提高核心第一類資本,由目前的2%增加到4.5%,並在2019年以前增加2.5%的緩衝資本(capital conservation buffer),作為緊急情況之用,使該比率到達7%;核心第一類資本之組成以銀行募股所得資本為主。另外,第一類資本(tier 1 capital)佔資產比,也必須在2015年前,由現行的4%提高到6%。本次會議結果,將於2013年逐步實施。
依據銀行資本適足性及資本等級管理辦法第4條第1項,目前第一類資本得計入普通股、永續非累積特別股、無到期日非累積次順位債券、預收股本、資本公積、法定盈餘公積、特別盈餘公積、累積盈虧、少數股權及股東權益其他項目,而巴塞爾協議III則把第一類資本的成分單純化,以普通股為主。
儘管台灣並非巴塞爾會員國,但金管會官員表示我國會配合落實與要求,以融入國際體系。金管會陳裕璋15日表示,巴塞爾協議III是國際趨勢,綜觀目前國內金融機構財務狀況「情況很樂觀」,且是分階段完成,若公股有增資需求,會與財政部溝通。金管會副主委李紀珠亦表示,金管會對國銀資本已採取措施,如國銀第一類資本未達6%,將不准新設國外分行,且鼓勵銀行降低逾放的措施,也要求第一類資本須達6%以上,甚至登陸設子行,第一類資本還須達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