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10-04
基本工資調升600元 明年1月1日起實施
鑑於基本工資自民國96年7月1日調整後,至今已三年未作調整,行政院勞委會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於99年9月13日上午召開第23次會議,學者專家及政府代表等大多數委員認為,為有效保障邊緣弱勢勞工之基本生活,基本工資確有調整之必要,據勞委會轉述,代表勞方的委員普遍認為,現行的基本工資並無法保障勞工的最低生活所需,應依照「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及已成為國內法的兩公約施行法,保障勞工合理公允之工資,建議調升基本工資至22,115元;資方代表則憂心經濟仍有二次衰退危機,且當前失業率仍高於5%,過度調升基本工資,勞資雙方均將蒙受不利影響,原則建議暫緩調整,至多亦不應超過3%。
委員會經過審慎考量,通盤參考包括物價指數、經濟成長數據及就業狀況等相關因素,建議微幅調漲3.47%,將基本工資由1萬7,280元調高到1萬7,880元;基本工資時薪則由95元調高到98元,調幅約3.15%,自明年1月1日起開始實施。
本次會議為「基本工資審議辦法」於今年8月31日修正第2條、第5條及第6條過後的首次會議,本次修正提高勞、資雙方代表於本工資審議委員會中之比例,自原本之各四人增為各七人,勞委會表示,勞、資代表透過此一機制進行充分討論,相信此一模式有助於建立日後勞資雙方互信協商之基礎,凝聚更周延之共識。
又依據勞動基準法第21條第2項之規定:「前項基本工資,由中央主管機關設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擬訂後,報請行政院核定之。」是上述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擬定之調整方案,仍需由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報陳行政院核定,始可定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