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10-25
不動產價格登錄新制,長遠來看將牽動相關稅負
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修正草案新增第24-1條規定:「經營仲介業務者,對於買賣或租賃委託案件,應於簽訂買賣契約並辦峻所有權移轉登記或簽訂租賃契約書後30日內,向中央主管機關以區段化、去除門牌、地號、建號、交易者識別化登錄成交案件實際資訊」,課仲介業務者登錄交易資訊之義務,引發該項登錄會否使稅捐機關掌握個案實際成交價格,並據以核算不動產交易所得或相關不動產稅稅基之疑慮。對此,主管機關表示本次修法目的雖在使交易資訊透明化以健全房市,但在兼顧隱私之前提下,相關網站之介面設計將使民眾無法查核個案價格,房仲業亦不會登錄買賣雙方個人資料與成交不動產之地號、建號與門牌號碼,不過長期來看,隨登錄之交易資料日漸增加,的確可使政府逐漸精準掌握各項不動產之實際價格,對政府訂定公告地價核課地價稅、訂定土地現值核課土地增值稅及訂定房屋評定現值核課房屋稅,均將有正面之幫助。